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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核发跨地区码号备案指南

2016-10-12
一、 需备案的号码范围
    1字头电话接入短号码及短消息接入代码,例如:100XX、11183、11185、119、110、122、123XX、120;
    1字头运营商业务代码;
    106字头跨地区短消息接入代码,例如:1065XXXX、1066XXXX、10690XXX、1069YXXXXXXX、10699XXX;
    95字头电话接入短号码及短消息接入代码,例如:95XXX;
    移动电话网网号+HLR识别号(移动网H码)等。

    二、 码号使用者和备案主体
    码号使用者从工业和信息化部获得码号使用权,在对规定范围内码号开通前期工作准备就绪后,应当向当地省通信管理局办理备案手续。
    码号备案的主体是工业和信息化部码号核配文件中所明确的码号使用者。其中,基础运营企业、123字头及10699字头的码号使用单位,可由其当地省内分支机构或其下属单位向当地省通信管理局办理备案手续。

    三、 备案方式
    跨地区码号使用者登陆工业和信息化部电信网码号管理系统(网址为http://www.miinac.gov.cn/),按照网站提示办理码号备案手续,无需提交纸质备案材料。具体操作方法如下:打开工业和信息化部电信网码号管理系统网页->选择备案省份->输入用户名密码登录系统->选择报备申请,按提示操作->选择备案号码,填写码号联系人信息->确认填写信息无误后确认提交,完成备案申请操作。
    当地省通信管理局对码号使用者在线提交的备案信息进行审核,对备案材料齐备的,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备案,并通过工信部码号系统将备案结果通知该码号使用者及当地省相关的电信业务经营者,不再出具书面备案通知文件。

    四、备案需上传的附件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扫描件;
    2、工业和信息化部核发的码号资源批文或证书扫描件;
    3、与相关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协商签署码号的开通协议扫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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