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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产品评估

软件产品评估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14年度软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工信部联软函〔2015〕273号)等文件规定,“双软认定”事项已取消行政审批,产业主管部门不再对软件产品、软件企业发证盖章,但国家对软件产业的优惠、扶持政策并未取消。
省软件行业协会针对国家政策落实的需要,积极响应国家提出的行业自律和为企业服务的要求,以产业需求和企业需求为导向进行服务转型。协会应企业的要求,联合其他省软件行业协会起草制定的《软件企业评估规范》标准正式发布!该标准为全省软件企业能力的衡量提供了规范化评估依据,自2015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开展软件产品、软件企业评估及认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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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周一批,本周提交,下周出结果。



注意事项


1,软件产品评估时注意的点:

对软件名称有要求,需要满足:企业品牌+软件产品的用途和功能+版本号;软件产品评估时需要保证软件正常运行。

如果享受增值税3%以上即征即退,需要企业整体增值税税赋需要超过3%以上,要先做税务备案后,再开发票,交税后再申请退回。


2、单位或者个人自己开发并自用的软件以及委托他人开发的自用专用软件能进行产品登记吗?
答:不能进行产品登记。
 
3、软件产品登记能变更名称吗?
答:可以,既可以变更软件产品的名称又可以变更软件产品所属企业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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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参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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