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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静安公安分局网络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

2019-06-20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网络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建设网络强国、维护国家网络主权和网络安全为总目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和《公安机关互联网安全监督检查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性文件为执法依据,紧紧围绕新中国成立70周年大庆和第二届进博会安保两大核心任务,立足工作职能,深入排查本区网络安全风险,堵塞网络安全漏洞,落实网络安全责任,力争发现、整改一批重大网络安全问题隐患,查处、打击一批有影响力的涉网违法犯罪案件,全面提升本区网络安全防护水平,全力确保静安区不发生重大网络安全事件,为新中国成立70周年大庆和第二届进博会的顺利召开创造安全稳定的网络环境。

检查对象
(一)水电气等重要工控系统。本区水、电、燃气等涉及国计民生的工业控制系统。
(二)国资条线信息系统。区属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本市重要金融企业以及驻沪央企的重要信息系统。
(三)党政机关信息系统。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信息系统。
(四)教育条线信息系统。全区教育行业各单位的信息系统。
(五)卫生条线信息系统。区属医院、卫生服务中心、疾控中心等全部医疗机构的信息系统。
(六)大型互联网企业信息系统。本区具有重大影响力的互联网企业的信息系统。
(七)宾旅馆业信息系统。本区的星级酒店、规模较大的非星级酒店、连锁酒店以及酒店管理公司(集团)的信息系统。
(八)户外LED大屏播控系统。本区10平方米以上户外LED大屏的播控系统。
(九)其他重要信息系统。本区社会团体、民主党派、民办非企业单位、其他具有一定影响力单位的信息系统。

检查内容
根据《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公安机关互联网安全执法检查规定》和《公安机关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检查工作规范(试行)》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对网络运营者和联网使用单位开展网络安全执法检查的内容包括:
1.是否办理联网单位备案手续,并报送接入单位和用户基本信息及其变更情况;
2.是否制定并落实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定网络安全负责人;
3.是否依法采取记录并留存用户注册信息和上网日志信息的技术措施;
4.是否采取防护措施,保障网络免受干扰、破坏或者中断;
5.是否采取日志审计措施,保证操作过程均有日志记录;
6.是否采取防护措施,防止网络数据泄露、或者被窃取;
7.是否采取防护措施,防止网络数据被篡改;
8.是否采取防范计算机病毒和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等危害网络安全行为的其他技术措施;
9.是否在公共信息服务中对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依法采取相关防范措施;
10.是否按照法律规定的要求为公安机关依法维护国家安全、防范调查活动、侦查犯罪提供技术支持和协助;
11.是否按照等级保护制度要求对信息系统开展全面自查,形成书面清单;
12.是否按照等级保护制度要求对所属信息系统开展定级备案;
13.是否按照等级保护制度要求开展测评整改工作;

14.是否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等其他义务。


除以上常规检查内容外,根据提供互联网服务的类型,对以下内容进行执法检查:
一是对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的,执法检查是否记录并留存网络地址及分配使用情况;
二是对提供互联网数据中心服务的,执法检查是否记录所提供的主机托管、主机租用和虚拟空间租用的用户信息;
三是对提供互联网域名服务的,执法检查是否记录网络域名申请、变动信息,是否对违法域名依法采取处置措施;
四是对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的,执法检查是否依法采取用户发布信息管理措施,是否对已发布或者传输的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依法采取处置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五是对提供互联网内容分发服务的,执法检查是否记录内容分发网络与内容源网络链接对应情况;
六是对提供互联网公共上网服务的,执法检查是否采取符合国家标准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护技术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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