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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创新基金申请条件是什么?

2019-01-09
上海市政府、上海市科技委员会为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市科委将加大对本市初创期及小微科技企业的扶持,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创新生态环境,进一步发挥市场导向作用。

那么创新基金申请条件是什么呢?又有什么政策资助?

上海创新基金申报条件:
本市范围内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非上市科技型中小企业。重点支持电子信息、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生物医药、先进制造、新能源及节能环保、新材料、文化创意、科技服务业等领域。
1、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不超过3000万元;
2、职工总数不超过300人,其中大专以上学历人员占比不低于30%,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比不低于10%;
3、上年度用于企业研发经费不低于当年营业收入的5%;
4、同一企业获得创新资金资助的次数不超过3次;
5、同一年度内,同一企业限申请一个创新资金项目;
6、承担过创新资金的企业,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予支持: 
(1)立项项目还在执行中,2017年2月28日前尚未验收,
(2)立项项目验收不合格,时间未超过3年,
(3)立项项目被终止,时间未超过5年;
7、支持《上海市科技创新“十三五”规划》重点发展领域; 

8、项目负责人应承诺所提交材料真实性,不含涉密内容;申报单位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


上海创新基金资助政策:
1、技术创新项目(后补助):采取事后立项事后补助方式,对企业在2017年度至申报日期间的科技创新活动给予必要补助。申请企业用于科技创新活动的投入资金应不低于40万元,创新资金一次性定额补助10万元/项,各区(县)政府对本辖区推荐的技术创新项目承诺1:1匹配经费资助,共20万元。
2、投资前保障项目(前补助):申报企业须已与创投机构签订《投资意向书》和《辅导承诺书》,并应明确下列事项:创投机构对企业提供无偿创业辅导期限(一般为1 年,最长不超过2年)、拟投资时间、金额及相关条件,双方违约责任的追究等。采取前补助方式(首尾两次拨款,验收时创投机构应对辅导企业实施投资,未发生投资的不予拨付尾款),对企业自2017年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计划开展的科技创新活动给予必要补助。支持金额为企业实际获得投资额的 30%,且不超过30万元/项。优先支持上年度本市创新创业大赛决赛优胜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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